1、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理论学习的考试和党性锻炼的考核。
2、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考试和党性锻炼考核两方面,理论学习考试着重考查学员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掌握与运用程度,党性锻炼着重考核学员对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理解和学员在校的思想、品德、作风、遵纪守法表现情况。
3、理论学习考试通过综合考试和提交结业论文(调查报告)的方式进行,党性锻炼考核采取写思想小结、提交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党支部鉴定与学校鉴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社会调查、参观)都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学员鉴定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核,必须向教务处报告并提出补考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以补考,补考成绩评定按正常考核对待。
5、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均作零分处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未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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